胡椒喷雾不是“外交工具”:谴责2026年1月4日洛杉矶中领馆外袭击和平抗议者事件

2026年1月4日,在美国洛杉矶中国驻当地领事机构外的公共区域,一场原本应受法律保护的和平表达,却被胡椒喷雾与暴力驱赶所打断。 根据目前公开流传的视频与相关报道,现场有多人在未对任何人构成立即人身威胁的情况下,遭到一名受雇的私人安保人员近距离喷射胡椒喷雾并引发伤害, 随后洛杉矶警方到场并实施逮捕。[1] [2]

这不是“口角”,也不是“纠纷”。这是一场发生在公共空间、针对和平表达的暴力干预。 更危险之处在于:它试图用私人暴力替代法律程序,用化学刺激物替代公共秩序的正当治理。

一、公共空间不允许“私刑”,更不允许“外包暴力”

领事机构的门口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使领馆享有外交层面的特殊保护,但这不等于它在馆外公共区域拥有“自行执法权”。 公共道路、人行道属于所在国司法管辖范围。任何人——包括受雇的保安——都无权在公共区域充当裁判与惩罚者。

保安不是执法人员。即便现场存在争执,也应由执法机关依法介入,而不是由某个受雇个体用喷雾器“定性”和“处罚”。 当私人暴力被默许、被合理化,受伤的将不仅是当事人,更是公共秩序本身。

二、胡椒喷雾是化学刺激物,不是“驱散工具”

胡椒喷雾不是“外交工具”,也不是“管理异议”的工具。它属于化学刺激物,其使用必须满足严格条件: 通常只能在明确、迫在眉睫的人身威胁下作为自我防卫手段。

而据报道与目击材料,现场受害者多为和平表达者,并出现不同程度伤害;这意味着该行为性质至少值得严肃调查, 不能用一句“维持秩序”敷衍带过。警方执法与后续司法程序,才是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唯一途径。

三、和平集会与表达应受宪法保护,任何暴力压制都不可接受

在美国,和平集会与表达受宪法保护。无论立场如何,只要是和平表达,就不应被暴力打断。 更不应出现“谁在某机构门口表达,谁就要被喷、被推、被驱赶”的荒谬逻辑。

有媒体称,美国国务院方面对该类针对和平集会权利的压制行为表示关切并“密切关注”。(此信息来自媒体转述发言人口径,非本文直接获取官方原始通稿。) [3]

四、必须追责:从施暴者到雇佣链条,都要查清

仅仅逮捕现场施暴者并不足够。需要查清楚:施暴者受雇于哪家安保公司?其安保资质、培训、执勤规范为何? 当天现场是否存在事先的威胁、挑衅、恐吓与持续性骚扰?是否有人授意、默许或鼓励以暴力手段干预和平表达?

公开报道提到,警方逮捕理由与加州有关“催泪瓦斯/胡椒喷雾等装置”的法律条款相关(报道中提及 Penal Code 22810)。 具体适用与最终裁定仍以司法程序为准。[1] [4]

五、呼吁依法处理,也呼吁更多人记录与发声

对受害者而言:保存证据、就医记录、报警记录、现场视频与证人信息,依法维权。 对公众而言:继续记录、继续关注、继续发声。沉默只会让施暴者更肆无忌惮。

这起事件的意义不止于一次冲突:它提醒我们——自由不是口号,它需要被捍卫;法治不是装饰,它必须在每一次具体事件里落地。

胡椒喷雾不是“外交工具”。公共空间更不容“外包暴力”。


来源:

  1. 大纪元(中文)|涉袭击抗议者 洛城中领馆雇用的保安被逮捕(2026-01-06 更新)
  2. Human Rights in China(HRIC)Substack|Weekly Brief(包含对该事件的摘要与引用)
  3. The Epoch Times(英文)|State Department Voices Concern…(媒体转述发言人口径)
  4. FindLaw|California Penal Code § 22810(条文页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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